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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1705179前海管理局,各區(新區)住房建設局,深汕特別合作區住房建設和水務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
目前,“深圳市建設工程智能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已正式上線運行。在市、區兩級共同努力下,現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均已納入“平臺”進行管理,但仍存在視頻未全面覆蓋、管理數據更新不及時等問題。為實現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提升平臺應用管理水平,構建集約、高效、智能的新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智慧工地”硬件設備配置要求
(一)硬件設備配置項目范圍
1.所有已辦理工程報建或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的在監項目,原則上應嚴格按照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將視頻數據接入“平臺”。視頻監控設備應使用專線接入方式,現場實際情況無法敷設專線的項目,可使用4G無線接入。
2.對于線性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和拆除工程等可采用移動式視頻監控設備。
3.所有項目應當按要求安裝實名制閘機、塔吊監測設備、升降機監測設備、用電監測、環境監測設備、車輛識別設備、綜合網關設備并將設備采集數據對接至“平臺”。
(二)硬件設備安裝要求
1.視頻監控系統:每個施工現場均應按照固定場景和作業現場要求分別配置視頻監控設備,視頻監控設備應當覆蓋工地全景、施工作業面、鋼筋加工場、主要材料堆放區等規定區域。工地全景與施工作業面攝像頭應采用球機,固定場景攝像頭采用球機或槍機。工地全景攝像頭應安裝在施工場地至高點,根據現場平面布置圖,攝像頭應對向安裝(不少于2個),且應保證施工場地內全部平面區域能被工地全景攝像頭覆蓋。視頻監控設備安裝應滿足以下要求:
(1)固定場景:安裝視頻監控設備至少4路,包括項目部會議室、班前教育講評臺、車輛出入口、人員出入口。
(2)作業現場視頻監控設備:
房屋建筑工程類型:工地全景(制高點)、施工作業面、鋼筋加工場、主要材料堆放區;
軌道交通工程類型:工地全景(制高點)、施工作業面、集中加工區、盾構機臺車全景、軌行區出入口、軌行區間、進出洞口、豎井口、風亭等;
一般市政工程類型:施工作業面、集中加工區、主要材料堆放區;
水務工程類型:施工作業面、集中加工區、主要材料堆放區;
公路工程類型:施工作業面、集中加工區、主要材料堆放區。
2.起重機械監測系統:塔式起重機監測系統包括高度傳感器、風速傳感器、吊重傳感器、回轉傳感器、幅度傳感器及生物識別模塊;施工升降機監測系統包括高度傳感器、載重傳感器及生物識別模塊。
3.實名制與分賬制管理系統:包括培訓簽到設備和閘機設備,應具有生物識別模塊、信息錄入模塊、4G傳輸功能。
4.用電監測系統:包括漏電流監測傳感器、電纜溫度傳感器、環境溫度傳感器。
5.環境監測系統:包括風速傳感器、風向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濕度傳感器、TSP傳感器、揚塵(PM2.5)傳感器、揚塵(PM10)傳感器、噪聲傳感器。
6.車輛識別系統:施工現場所有車輛出入口應配置車輛識別系統。
7.綜合網關系統:配置綜合網關設備,通過局域網(LAN)、RS485、CAN、或Wi-Fi通信接口與“智慧工地”的視頻監控系統、起重機械監測系統、實名制與分賬制管理系統、用電監測系統、環境監測系統連接,讀取并整合所有相關數據對接至“平臺”。
具體配置要求和硬件配置標準詳見《深圳市“智慧工地”施工現場硬件配置技術指引》(附件1)。
(三)有關費用說明
1.“智慧工地”建設應嚴格按照《深圳市“智慧工地”施工現場硬件配置技術指引》要求實施,所產生的費用作為不可競爭性費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
2.采用現行《深圳市建設工程費率標準》的工程項目,在《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SJH-46-2018)的基礎上進行視頻監控系統標準提升,以及安裝施工升降機監測系統的(可補充其他內容),相關費用按實際投入另行計算。
3.未采用現行《深圳市建設工程費率標準》的工程項目,合同中如已預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調整風險費用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未預留安全文明施工政策調整風險費用的,建議合同雙方結合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未完工程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執行現行《深圳市建設工程費率標準》,按本通知要求進行“智慧工地”標準提升的增加費用可參照第2條規定執行。
二、施工現場硬件配置管理要求
(一)建設單位對“智慧工地”硬件設備配置和管理負總體責任
1.按照關于《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若干規定》(深建規〔2018〕5號)的規定,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督促、保障參建單位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相關措施和要求。
2.牽頭落實現場相關數據接入系統的手續辦理工作。
3.督促協調現場硬件按標準要求配置。
4.落實項目系統管理員,并督促做好賬號分配、信息錄入及維護工作。
5.關鍵崗位人員(項目負責人)運用系統開展相關工作,并督促其他責任主體通過系統開展相關工作。
6.鼓勵創建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示范工地,運用智能化手段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建設單位具體職責見《建設單位管理人員職責表》(附件2)。
(二)施工單位對“智慧工地”硬件設備配置和管理負主要責任
1.開工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專設“智慧工地”專篇,經項目經理審核后,報項目總監審批。“智慧工地”專篇主要內容應包括:
(1)硬件設置計劃。各項硬件的設置位置、設置方式、設置數量以及設置時間等。
(2)硬件技術參數。各項硬件的參數,如攝像頭的分辨率、碼流、通訊協議、帶寬等。
(3)智能監管平臺運行情況檢查要求。三層三級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等。
(4)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保障措施、供電保障措施等。
(5)故障申報。申報流程、申報渠道、跟蹤工作要求。
(6)管理組織架構。管理人員姓名、職務、工作職責及聯系電話。
2.關鍵崗位人員(項目經理、安全員)根據職責分工運用系統開展相關工作。
施工單位具體職責見《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職責表》(附件3)。
(三)監理單位對“智慧工地”硬件設備配置和管理負監理責任
1.項目總監要將“智慧工地”專篇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納入開工條件審查內容,要組織建設、施工單位在開工前進行開工條件驗收。現場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簽發開工令。
2.項目總監要根據“智慧工地”專篇的硬件設置計劃,組織過程驗收。對發現的不合格情況應責令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整改完成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暫停施工。
3.組織建設、施工單位將“智慧工地”評價納入單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評價內容,對發現的不合格情況要限期整改合格。
4.關鍵崗位人員(項目經理、專業監理)根據職責分工運用系統開展相關工作。
監理單位具體職責見《監理單位管理人員職責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住房和建設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項目清單和視頻清單對所有在監項目逐一核對,逐一落實,制定工作計劃,安排專人負責,每周一報送上周工作情況至市局(聯系人李智,18200293808),并于12月5日前按標準要求完成現場硬件設施配置工作,與“平臺”對接,并及時維護、更新項目數據,市安全研究院負責“智慧工地”技術統籌工作。
(二)市、區建設工程監督機構應當督促建設單位指定項目系統管理員,并督促項目的管理員完成賬號注冊、人員信息管理和賬號分配,完善基礎信息的錄入,利用“智慧建造APP”如實錄入上傳相關日常管理工作記錄。
(三)各區住房和建設局和有關單位應全面運用“平臺”及配套APP開展監督執法工作,通過該系統動態掌握現場各方責任主體履職情況、現場關鍵環節管理情況、監測預警情況,并根據《系統運行使用情況檢查評價表》(附件5)每月對系統運行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評價,對存在基礎項不合格或評價分數低于80分的,將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黃色警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責令停工整改并給予黃色警示。
(四)市、區建設工程監督機構應把項目視頻管理工作作為日常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同時針對視頻執法的情況,分以下三種情形量化執法。
1.視頻存在故障未及時處理
根據責任認定情況,按照《<關于嚴厲懲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若干措施(試行)>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視為未履行“三層三級”檢查工作要求,給與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黃色警示。
2.正常施工狀態下發現問題
對發現的問題如證據確鑿,可直接通過“平臺”的“截圖執法”功能直接發放執法文書;如需進一步核實,應根據核實結果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3.責令停工狀態下繼續施工
按照《關于嚴厲懲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若干措施(試行)》,對施工單位和項目經理進行紅色警示。如監理單位有相應責任的,應按《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黃色警示。
(五)各區住房和建設局和有關單位在實際工作推進過程中,若有相關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我局反饋。對于現場實際情況不能滿足硬件設備安裝條件的項目,由項目監督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執行。
“平臺”的日常維護推廣工作由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負責,各單位或各項目可通過QQ群(815444961)或電話:0755-83788725咨詢反饋相關問題,相關視頻監控業務辦理詳見《“智慧工地”業務辦理指南》(附件6)。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智慧工地”施工現場硬件配置技術指引
2.建設單位管理人員職責表
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職責表
4.監理單位管理人員職責表
5.系統運行使用情況檢查評價表
6.“智慧工地”業務辦理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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